11月2号~你和我~成为了世界上最幸福的一对情侣
但~24小时候
11月3号.....我们却无法继续~T^T
分手的那一天~我对自己说过。。。
我要再一次追回你
分手后的第二天....你说你不会再用电话...我照样还是发了早安给你,我希望你醒来第一个看到的就是我的信息....
分手后的第三天....我照样信息你....早安^^.....可是还是失望的留下了眼泪
晚上...我问了我朋友...我问他...:如果你每天发一封早安给你女友...她会觉得怎样
他说:可能会有一点点烦
因此...我就不敢再发给你了
我决定了!等你重新玩起fb,电话的时候
就是我,外星人陈宏权要追回你的时候了^^
我还是很爱你~这个部落格的女主人暂时先消失的话...就有男主人每天来更新一次吧^^.....
淇~我爱你
Friday, November 5, 2010
还是忘不了从前~还是忘不了那天.......
Posted by 淇和权 at 11:18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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